常宁市企业办煤矿“3.21”重大水害事故讲解了2009年3月21日在常宁市三角塘镇企业办煤矿发生的重大水害事故,导致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2万元。事故发生在非法开采过程中,企业办煤矿自1966年建成以来,经历了多次非法开采和产权变更。2001年该矿曾取得采矿许可证,但2002年底过期失效。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公开出让采矿权,但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出让计划停止实施。2007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常宁市盐湖镇五七煤矿“扩界整合”多个采矿权项目,但资源整合方案尚未完成。事故发生当天,17名作业人员下井,16时15分突发突水事故,通讯中断,探水工发现井筒被水淹没后报告,矿主未及时组织救援并逃离现场。救援工作持续到3月28日,最终确认13名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救援终止。事故直接原因是非法开采关闭矿井积水区煤柱,导致高压积水溃入井下开采空间,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间接原因是矿主无视法规,非法生产,矿井缺乏安全设施和有效防治水措施,以及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常宁市企业办煤矿“3.21”重大水害事故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该文档详细分析了事故的原因和经过,为相关人员提供了重要的警示和参考,有助于提升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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