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埠江煤矿“4.21”水害事故讲解了2003年4月21日发生在洒埠江煤矿的一起严重水害事故的详细经过。当天13时,采煤大工曾珠龙和小工周志德、周海源在第二水平十二煤东翼进行采煤作业。17时左右,曾珠龙在三号天眼打了一个炮眼并准备放炮,周志德在1号天眼附近推车。随着炮声响起,一股大风和矸石、水从3号天眼倾泻而下,曾珠龙被冲倒,周志德被夹在矿车之间,最终不幸遇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十二煤3号天眼上部存在一股老窑水未及时探放,放炮导致隔离煤层炸开,老窑水和煤矸倾泻而下。间接原因包括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运输巷道断面过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安全监督不到位。针对该事故,提出了多项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探放水原则进行作业,确保巷道布置符合安全规程,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洒埠江煤矿“4.21”水害事故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特别是那些负责安全管理和生产操作的人员。该文档可以帮助相关人员了解水害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其原因,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该文档也可作为煤矿安全培训的教材,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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