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未投产前两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讲解了该矿在未投产前发生的两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具体情况及其原因。11月9日6时30分,矿建第一工程处106掘进队在北一-521入风上山斜巷掘进施工时,因放炮引发7-2层煤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101.25吨,突出瓦斯量10378.3立方米。事故发生在深度594米,标高-523.88米处,煤层厚度3.4米,顶板为灰绿岩,底板为粗沙岩,煤块抛出30米。为了防止再次突出,原设计改为在7层煤顶板上方2米处的火成岩中掘进平巷。然而,1月9日7时30分,106掘进队在灰绿岩平巷掘进到40.5米处时,因放炮震动再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454.25吨,突出瓦斯量22882.4立方米。事故原因包括设计院将矿井定为高沼气矿井,矿建单位未采取防突措施,以及对瓦斯突出的认识不足。为此,提出了多项防范措施,包括将矿井定为双突矿井,建立防突小组,加强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形成安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对防突工作的认识,以及在新水平、新采区采掘中进行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预报。某矿未投产前两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适用于煤矿设计、建设和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尤其是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本文提供的详细事故案例和防范措施,有助于相关人员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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