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2 月 29 日 8 时 20 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 10 人死亡、4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北京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务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同时督促主管部门尽快查明原因,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做好死难家属安抚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迅速指示要求认真贯彻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救治伤员,妥处善后,严查责任。北京市委副
2、书记、市长王安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指示,要求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全市安全生产全面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副市长张延昆和市政府秘书长李伟等领导分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部署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任组长,副市长张延昆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3、和海淀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的直接原因开展技术鉴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4、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位于中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 20660 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2014 年 2 月 27 日,教育部批复同意清华附中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2014 年 6 月 12 日,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 规建字 0037 号) 。2014
5、年 7 月 18 日,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4 施建字 0434 号) 。 (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清华大学,时任法定代表人陈吉宁。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法定代表人王殿军。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主要负责人保其长)代表清华大学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成立了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盖世杰。2.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公司”)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系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向东, 总经理刘船。 2006 年,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和北京建工集团有
6、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集团”)合资改制了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占股 51%和 49%。建工一建公司与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相同。北京建工集团将建工一建公司纳入下属二级公司管理体系实施管理。2014 年 7 月,建工一建公司委派和创分公司(建工一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杨冬先)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商务经理杨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生产经理王英雄、技术负责人曹晓凯、安全员韩宝元。经调查,在工程投标前,叶耀东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其他项目任职。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为杨泽中。3.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诚成劳务公司”) ,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法定代表人张换丰。现场劳务队长张焕良,技术负责人赵金海,钢筋工工长田勇只、班长李雷、组长李成才。4.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清技科公司”) ,具有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定代表人胡斌,总经理张永刚。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执行总监张明伟、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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