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源煤业二矿“8.4”顶板事故一、基本情况:2014 年 8 月 4 日 5 时 30 分,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 23001 工作面切眼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 3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按规定上报事故,直至 10 月 8 日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二、原因分析:(一)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未及时停工停产安排整改消除隐患,仍然违章指挥工人继续作业。(二)工人在现场施工中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和制度,不按规程操作,存在习惯性、经常性违章作业行为。(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带班领导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监督不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交接
2、班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管理,未督促落实整改;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施工现场劳动组织混乱,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制止。(四)制订的技术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且未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解决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存在漏洞,且有随意更改的情况。(五)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松懈的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实不严格(六)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走过场,学习效果差;职工安全意识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对违章施工、冒险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三、防范措施:(一)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上报事故。(二)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要强化现场管理,专人负责观测顶板,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顶冒险作业,切实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施工。(三)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不得迟报瞒报事故。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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