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矿“6.14”顶板事故2013 年 6 月 14,神华集团某矿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13 年 6 月 14, 神华集团某矿 综采队零点班前会上,当班班长安排完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带领当班人员入井,到达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后,开始正常组织生产。0:19 分采煤机司机季某操作采煤机下行至 24#支架时,工作面顶板突然来压从 21#24#支架后部采空区测瞬间涌出大量煤、岩、水等混合物,将正在 21#架间的季某埋住,并将在工作面 39#支架附近作业的俩名工人安全帽吹掉。正在工作面后端头的班长听到声响后立即赶往事故区域,发现溃浆波及范围长度为:17#39#支架间约 27 米
2、,21#24#支架、26#28#支架不同程度地向煤壁方向推移。班长立即清点现场作业人员经确认,季某被埋住。立即组织人员搜救季某并安排专人观察顶板,煤帮情况监护救援,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立即向矿长和井下带班领导进行了汇报,矿长赶到调度室后宣布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副矿长,驻矿安监处长等相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救援。0:35 分季某被救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工作面由于不均匀放顶煤,采空区形成较大的面积悬顶,顶板来压垮落,导致顶板煤、岩、水混合物瞬间通过支架的后部空间涌出,将在 21#架间作业的季某埋住。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六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 回柱后顶板布垮
3、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的规定防范措施:加强综采放顶煤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放顶煤相关要求随时观察采空区顶板情况悬挂距离超过规定的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间接原因 1:顶板管理不到位, 工作面自五月底有一次明显来压后至 6 月 14日,共推进 52.8 米,期间顶板压力显现不明显,发生事故的区域支架接顶不实,初撑力低,且矿压观测数据显示工作面部分液压支架初撑力合格率长期低于规定要求,矿方没有进行深入分析,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措施:加强工作面矿压管理,矿生产技术部门及时对矿压监测系统进行统计,析形成分析报告,
4、报总工审阅,对支架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处理合格后,方可作业。间接原因 2: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神华集团公司规定该矿工作面在距离切眼 200 米范围内可以组织试采,不放顶煤。但是该矿在该工作面推进 125 米时就开始试验性放顶煤。 矿方虽然编制了试放顶煤安全技术措施,但未组织审批。工作面试采后,没有认真落实超前探疏放水措施。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试采方案相关技术规定前 200 米只采不放强化技术管理,继续施工超前探疏放水工程,开展顶板上覆岩层破坏规律研究工作,制度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间接原因 3:危险源辨识于风险评估不到位,矿方没有针对放顶煤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制定具体的管控
5、标准和管理措施。综采队部分支架工,对支架性能、参数、岗位危险源等知识掌握不清,仅凭经验进行操作。防范措施: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职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隐患的产生。间接原因 4:安全监督不到位,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对存在的擅自放顶煤、支架初撑力不足、顶板大面积悬顶、不认真执行探放水措施等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提出要求并责令整改。防范措施:强化各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安全监察部门,业务保安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技术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在采煤工作面发生的事故还有:2014 年 10 月 24 日, 新疆某地方煤矿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造成 16 人死亡、11 人受伤。2014 年 10 月 24 日 17:10 分左右,班前会结束 33 人先后入井,开始打眼、装药、回收轨道、 収 缩皮带等作业。22:51 分左右,综放面上部的小窑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突然冒落,压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涌入工作面,回风顺槽和运输顺槽,并导致运输顺槽风流方向发生逆转,造成波及区域的作业人员相继中毒、昏倒。事发后,矿立即展开了紧急救援。截止 10 月 25 日 3:50 分 16 名人员遇难,11 名受伤人员全部被救出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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