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1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2020年11月4日12时15分,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子梁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8 人死亡、1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732.05 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乔子梁煤矿位于铜川矿区东部,原隶属于铜川矿务局史家河煤矿,2011 年由山西普正汇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改造后生产能力 60 万吨/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为自燃煤层,煤尘有爆炸危险性。事故发生在 59 采区轨道下山下段综掘工作面,该工作面位于 59 采区皮带下山和回风下山中间,间距均为 25 米左右,工作面
2、煤厚 0.8 米至 6.05 米,平均 3.4 米,煤层倾角平均 10。事故发生前,该区域巷道掘进过程中瓦斯超限频繁,煤矿制定了瓦斯防治措施,设计超前排放钻孔,孔径 75 毫米、孔深 10 米,每循环施工 8 个钻孔。二、事故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事故直接原因乔子梁煤矿 59 轨道下山下段掘进工作面处于地质变化带,瓦斯含量高,具备煤与瓦斯突出条件;该矿在工作面出现响煤炮、 瓦斯忽大忽小频繁超限、片帮等动力现象后,在未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效防突措施的情况下,继续冒险组织掘进施工,综掘机割煤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后不进行鉴定,
3、仍冒险组织掘进。2020 年 4 月 30 日,该矿掘进期间曾发生瓦斯动力现象, 压出煤量 30 至 40 吨;2020 年 10 月 24日至事故发生前,事故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出现响煤炮、瓦斯忽大忽小、频繁超限等异常现象,未按照规定立即停产撤人、分析并查明原因,未按规定对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未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仅采取施工钻孔的方式排放瓦斯进行防治,违章冒险组织掘进作业。2.矿领导违章指挥,弄虚作假、逃避监管。事故前一班(11 月 4 日零点班)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后,带班矿领导指使瓦检员将甲烷传感器移撤到进风流中。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3 日,该矿
4、向区煤炭监控中心瞒报瓦斯超限次数,仅上报 5 次,实际瓦斯超限 16 次,并谎报超限原因是维修调试传感器、洒水降尘、接风筒、倒风机、延长监控线缆等;事发当日零点班瓦斯超限报警 2 次,以“钻孔释放瓦斯引起”和“风将风筒吹脱节”为由向区煤炭监控中心上报超限原因。3.瓦斯治理走过场,瓦斯超前排放钻孔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10 月 29 日施工瓦斯排放孔 4 个,31 日施工 6 个,孔径 50 毫米,均未达到设计要求,其中 4 个孔深度也未达到设计要求;事故当班工作面仅有 3 个钻孔, 未按要求补打瓦斯排放孔。4.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安排不具备带班资格
5、的生产技术科科长作为矿级领导入井带班。通风安全设施不可靠,采用简易木板风帐控制风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差,事故当班工人不熟悉井下避灾路线。5.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驻矿安监员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该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印台区煤炭工业局未按监管计划实施检查,未严格执行印台区政府针对乔子梁煤矿存在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的工作要求。6.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印台区政府对区煤炭工业局督促指导不够,对印台区煤炭工业局存在的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不力、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缓慢等各种问题失察。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本次事故对 23 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对乔子梁煤矿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 4 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对乔子梁煤矿董事长、印台区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 17 名煤矿企业和政府公职人员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乔子梁煤矿处 100万元罚款,将该矿及其董事长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责令印台区委、区政府分别向铜川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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