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3315L3315 风、机巷绞车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风、机巷绞车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1 1、运输设备:、运输设备:采煤机截割部、转载机减速器和电机、皮带输送机传动部及机头大架。2 2、运输方法:、运输方法:、+1186m 轨道石门用电机车运输。、风巷运输使用 JD-25 绞车与 5T 电机车接力运输。矿车连接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三连环插销连接,并使用保险绳。、电机车将截割部车推至风巷绕道变坡点处时,由第一部小绞车分别将截割部车、电机车下放至坡底平巷段处,然后由第二部小绞车分别将截割部车、电机车提升至第二部小绞车停车场处,停车场必须平整。支架车提升至第二部小绞车处时,必须阻好阻车器,将支架车用第三部
2、小绞车钩头挂好。小绞车提升和下放设备时,严禁将截割部车和电机车同时提升或下放。3、L3315 风巷使用 JD25 型绞车配合18.5mm 的钢丝绳。L3315 风巷“一坡三挡”装置必须完善、可靠。4、JD25 小绞车开车信号为:一停、二提、三放。5、小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6、绞车的声光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一坡三挡”齐全。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绳径、坡度、坡长等。7、小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加装护绳桃行环及保险绳,钩头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30 倍,保险绳的固定方式:套在钢丝绳插接段。8、小绞车必须按设计
3、规定安装,各种安装设施要齐全,且经过调度室、动力科、安监处验收,合格后由动力科下发小绞车准运证后方可使用。9、每次使用小绞车时,绞车司机必须全面检查钢丝绳、钩头、保险绳、闸把固定装置、绞车硐室支护、“一坡三挡”,信号把钩工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不完好小绞车严禁使用,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10、每次提升时,信号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连接是否合格,保险绳是否按规定使用,不合格不准发信号开车,信号不清不得开车。11、摘钩头时,首先必须将车停稳,关闭安全门,用阻车器将矿车、电机车阻死,然后方可摘钩头。搬动阻车器及开关安全门处必须有安全的躲避硐室。12、绞车接力换钩时,必须先将车停稳,然后用阻车器将矿车
4、、电机车阻住后,再进行摘挂钩。换钩时,必须由当班运输班长现场亲自指挥。13、所有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开车时人员站在绞车的侧面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前或绞车底座上开车。14、下放设备前,必须对捆绑情况详细检查,如有不合格者,不得发信号下放。15、绞车牵引过程中,绞车硐室口附近 5 米和硐室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16、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小绞车司机第 113、16 条规定。17、信号把钩工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斜井信号工”“斜井把钩工”有关规定。18、其它严格执行灵新矿发(2003)054 号、55 号、70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二、电机车运输安全技
5、术措施:二、电机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1、5T 电机车使用区域为:风巷:+1186M 轨道石门 L3315 风巷绕道 L3315风巷。2、L3315 风巷轨道必须由动力科牵头,经矿有关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电机车,否则不得使用。3、电机车使用巷道的条件:运输巷道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从巷道道渣面起 1.6的高度内,综采机械化运输巷道必须留有 1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综采机械化运输巷道不得小于 0.5。4、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操作。电机车司机由综采一队统一管理使用。上岗前学习本措施并签字,方可上岗。5、安全措施:、综采一队
6、当班必须安排专人对轨道的铺设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否则停止运输。、由把钩工挂钩头系保险绳,同时将小绞车钩头挂在平板车下井方向的第一个环上,由信号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放。、下放时先由小绞车司机将钢丝绳拉紧,然后由信号工发出信号,有斜绳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电机车在运行过程中,跟车工必须距车辆 5m 后密切注视运行情况及钢丝绳运行情况,其他人严禁在该绞车运行段逗留或行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处理。、电机车必须有良好的刹车和照明,砂量和砂质都必须符合要求,挂好红尾灯。、不合格的插销和连环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矿车严禁使用,一坡三挡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每次运输前,必须对绞车、钢丝绳及轨道由专人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先处理后运输,并设专题记录。、每趟运输时,电机车司机必须对电机车完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种保护和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由综采一队派专人对专制钢性连接器的完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上严禁其它车辆运行。严禁作业人员蹬车、扒车、放飞车和坐电机车。、巷道运输时,车辆行使驶过后及时将安全门、阻车器复位。安全门、阻车器必须处于常闭状态。、电机车配合绞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