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信阳市“1219”模架体系坍塌事故2.2.1 事故概况2014 年 12 月 19 日 16 时 30 分许,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某商铺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架体系整体坍塌事故,造成正在作业的 5 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450 万元。12 月 19 日上午 7 时,1 号商铺模板工程支模承包人李某组织木工对模板支架进行加固验收完毕后开始浇筑混凝土,浇筑顺序从东北角开始由北往南整体推进。在浇筑的同时,楼内木工正在继续加固模板支架、搭设剪刀撑。13 时30 分许,在其他工地工作的木工陈某路过 1 号商铺,发现 1 号商铺东北角柱子向东倾斜,立即打电话告知木工高某,高某随后
2、告知 1 号商铺模板工程支模承包人李某,10 多分钟后李某到达现场,安排木工对模板支架进行加固。 14 时许,1 号商铺实际承建人吕某安排木工用倒链对东北角柱体进行校正,没有效果。随后又安排用挖掘机对楼体进行校正,但仍然没有取得效果。14 时 30 分许,实际控制人、施工、监理三方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实际控制人不同意用倒链和挖掘机校正楼体,要求立即拆除重建。 监理未提出相关意见。为了减少损失,吕某和 1 号商铺施工技术人员陈某打算将混凝土清除,冲洗干净,再次利用其中的钢筋。随后,2 人安排人员铲除混凝土,拆掉柱子模板,要求当天必须完成拆除清理工作。 木工高某等人都意识到作业的危险性不愿意进入楼内
3、作业,支模承包人李某强行要求晚上加班拆完,随后到楼顶拆除模板。15 时 30 分许,木工、泥瓦工班组进入现场开始拆除作业。15时 39 分监理陈某打电话向总监请假到外地办事(事故发生时仍在外地,事故后才赶回现场)。监理胡某、杨某感到工人拆除模板存在重大险情,15 时 59分,由胡某将情况向总监作了汇报;总监安排向施工方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注意安全。汇报完毕,胡某立即下达了监理通知书,指出“一层商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出现整体向东偏移”,要求“施工单位在模板拆除过程中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电话通知技术员陈某领取。16时20分许,陈某到项目监理部办公室签收监理通知书,在返回工地的路上听
4、到了楼体坍塌的声音。 16 时 30 分许,整个楼体瞬间坍塌,楼上 9 人全部跌落在废墟上,楼内 10 人中有 7 人被埋,其中 5 人死亡。2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实际承建人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计算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荷载要求,未按要求对模板支架承载地基分层压实,未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施工作业,引发严重质量问题。在现浇框架整体结构发生倾斜后处置方法不当,破坏了模板支撑系统,导致模板支架失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项目参建各方无视国家法律,违法从事开发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不落实。实际控制人违法借用他人资质从事开发建设、承揽工程;违法发包工程项目;违法操作招投标;违法压缩建设资金,未按要求提取安全文明经费;违法压缩施工工期;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实际承建人违法承揽工程项目;安排任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编制高支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未封闭,现场管理混乱;没有开展班组技术交底,上道工序未完成擅自进入下道工序;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法承揽人防工程;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违法出借开发资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违法出借施工资
6、质;对实际控制人违法肢解发包工程、压缩建设资金、压缩施工工期、未按要求提取安全文明经费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违法承揽人防工程;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站违法承揽人防工程监理业务;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工序验收没有形成验收记录旁站监理不到位;上道工序未完成,擅自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光山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县建筑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整治、防坍塌整治“回头看”和两年质量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不力,全县建筑业市场管理混乱;所属企业违法出借资质、违法承揽监理项目;放任项目实际控制人违法借用资质开发建设、承揽工程,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对内设机构(单位)领导、监督、管理不力。建管股未能认真履行建筑业管理职责,许可证审查把关不严。482 建设工程坍塌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未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责任,未对 1 号商铺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两年质量专项治理、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和防坍塌整治“回头看”工作落实不力;未对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有效检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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