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地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 年 8 月 13 日 16 时 45 分左右,某地正在建设的 A 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 64 人死亡,4 人重伤,18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3974.7 万元。(1)基本情况A大桥工程是某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 13m,设 3%纵坡,桥型为 4 孔 65m 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大桥桥墩高 33m,且为连拱石拱桥。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 2007 年 8 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2)事故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
2、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148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案例分析的不断增加,造成 1 号孔主拱圈靠近 0 号桥台一侧约 34m 宽范围内,即 2 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负责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二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
3、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五是事故发生地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六是事故发生地两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要求盲目赶工期。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3)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由司法机关处理 24 人其中主要责任人处理
4、情况如下。a.谢某,A 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b.贺某,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c.王某,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d.夏某,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e.肖某,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f.陈某,事故发生地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建设单位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g.吴某,建设单位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h.游某,事故发生地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建设单位总经理。 涉嫌玩忽职守罪、 受贿
5、罪。i.胡某,事故发生地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建设单位董事长,事故发生。地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j.余某,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k.李某,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监理处处长。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蒋某,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m.张某,事故发生地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3 人其中主要责任人处理情况如下。a.刘某,事故发生地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b.徐某,事故发生地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
6、副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c.陆某,事故发生地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d.刘某,事故发生地路桥公司董事、 总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e.陈某,事故发生地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f.李某,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副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g.武某,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h.续某,工程监理单位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i.汤某,工程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j 刘某,事故发生地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k.龙某,事故发生地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张某,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事故发生地分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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