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滕州市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0”较大坍塌事故案例2013 年 11 月 10 日 12 时 10 分,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滕州市界河镇的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 4 人死亡,8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和医疗救治费用)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3 年 11 月 10 日,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项目部经理邵长城,安排项目部施工现场负责人王玉华组织浇筑 18m 标高平台, 其中平台大梁横截面积为 600cm1600cm,跨度为 15m。王玉华安排项目部早
2、班人员进行浇筑。平台大梁浇筑施工工艺采取分三层周圈浇筑,最后浇筑顶板。浇筑工作从上午 8 时持续至中午12 时,大梁基本浇筑完毕。12 时 10 分许,18m 标高平台西北侧立柱东侧 3 米处左右位置发生坍塌,随即平台大面积坍塌,平台上的 10 名施工人员随着模板坠落,2 名在模板下部加固模板支撑的木工被掩埋在坍塌物下。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8 人受伤。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该工程的脚手架基础局部不均匀沉降,个别立杆有搭接现象,架体剪刀撑缺少,顶部水平拉杆未加密,造成架体局部变形失稳,导致模板支撑坍塌,发生本次事故。(二)间接原因1.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程设计图纸未完全交
3、图会审的情况下先期施工,对支撑高大模板的脚手架搭设地基变化情况分析判断不明,脚手架搭设前没有进行设计,缺少计算,仅凭经验进行搭设,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搭设后没有验收记录等。2.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没有审批记录,对支撑高大模板的脚手架搭设后无检查验收书面记录,对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汇报等。3.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该工程施工图纸缺少审定人签字,图纸本应三级校审而只是进行了两级校审,也未参加图纸会审,对变径柱的计算高度不明确,设计图纸上立柱 9m 处标有连梁,但施工期间未浇筑,却未作出有连梁与无连
4、梁两种工况的计算说明,也未参加该工程的基槽验收等。4.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未参加该工程的基槽验收,没履行相关手续等。5.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未对该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等。(三)事故性质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人员1.王永昌,男,38 岁,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技术管理职责,对该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脚手架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脚手架搭设后没有参与验收等。对该
5、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王玉华,男,55 岁,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部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在对该工程脚手架搭设的地基变化情况分析判断不明的情况下组织施工,脚手架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脚手架搭设后没有组织验收,对施工现场未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邵长城,男,51 岁,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部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技术人员编制该工
6、程高大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后没有组织验收,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且本人项目经理资格证已过期失效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马铭波,男,62 岁,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监理项目部监理员。对该工程未编制高大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制止并监督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及时汇报,也没有书面验收记录等。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以上 4 位事故责任人, 由各自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分别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抄报枣庄市安监局、监察局备案。(二)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1.丁来乾,男,52 岁,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技改项目部安全员。对该工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规范要求的施工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彭正伟,男,38 岁,中共预备党员,山东宏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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