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城市书院西街“116”房屋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11 月 6 日早上 7 时许,晋城市书院西街(西吕匠村)一处在建二层钢结构建筑物的作业人员在拆除该建筑内一层顶板模板时,钢结构房屋突然坍塌,4 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 年 11 月 7 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联合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和城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并聘请了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晋城市书院西街“116”房屋坍塌较大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
2、简称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建筑物情况。晋城市书院西街“116”房屋坍塌较大事故中坍塌建筑物为二层钢结构, 现浇砼楼板,占地面积 256 平方米,共八间,长 32 米,宽 8 米,其中西四间房屋高 7.4 米,东四间房屋高 7.7 米,总建筑面积 528
3、平方米。该二层钢结构建筑所占用土地为西吕匠村集体土地,没有建设工程应有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图纸,没有工程监理。(二)事故建筑物坍塌情况。事发二层钢结构建筑物地基处理为原土打夯,钢筋混凝土地梁直接座在原土上,房屋坍塌时地梁没有发生破坏。建筑物基础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要求,但是该建筑没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事发二层钢结构建筑物地梁顶部的预埋件,形状多样,大小不一,厚薄不均,表面生锈,铁件最薄处厚度仅有 5 毫米,有的铁件是用几块旧钢板焊接组成,表面不平整。铁件大部分已破坏,有的是锚件中的锚筋拉断,有的是钢板拉裂。预埋件的中心与基础的混凝土的轴线相交点偏心,钢柱与底板中心偏心较大。事
4、发二层钢结构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楼板为单向板,楼板支承在钢梁上,与钢梁没有可靠的联接。钢结构中柱、梁联接点处:钢梁的翼板弯曲破坏,腹板扭曲破坏,一、二层柱子和钢梁的腹板中心线不在同一中心线上。事发二层钢结构建筑物型钢取样试验结果,材质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Q235 的技术要求;钢筋取样试验结果,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扎带肋钢筋GB1499.2-2007 标准中 HRB 的技术要求,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2008 标准中HPB300 的技术要求;对焊接焊缝依据 GB/3323-2005 标准进行射线检测,存在通长未焊透、条形夹渣等缺陷
5、,焊缝不合格。事发二层钢结构建筑物地梁砼为施工方自行搅拌,经现场取芯,混凝土强度最小值仅达 8.9MPa, 根椐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 年版)4.1.2 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20MPa)的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事发二层钢结构建筑物一层现浇楼板、二层现浇楼板混凝土供应强度为C30(30MPa) ,根椐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4.1.2 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20MPa)的要求,符合规范要求。事发二层钢结构建筑物脚手架所用钢管壁厚实测最大值为 3.10m
6、m,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中钢管壁厚3.24mm3.96mm 的标准要求; 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 标准要求抗滑性能为 P=7.0KN 时,17.0mm、P=10.0KN 时,20.50mm,检测抗滑性能值为1=8.2mm、2=0.62mm 均大于标准要求,扣件的抗滑性能不符合要求;标准要求抗拉性能为 P=4.0KN 时,2.00mm,检测抗拉性能值为=4.72mm 大于标准要求,扣件的抗拉性能不符合要求。(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事故的二层钢结构建筑物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开始施工,10 月 20 日浇筑一层顶板混凝土,10 月 31 日浇筑二层顶板混凝土,事故发生前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该宗地上原是西吕匠村上世纪 80 年代联营煤矿,90 年代中期关闭,2011 年村委在该宗地上兴建预制厂,由于该村城中村改造和书院西街、电厂路修建,2014 年下半年将预制厂拆除。(四)事故现场周边情况。发生事故的二层钢结构建筑物位于晋城市城区书院西街与电厂路交叉口西北角。西侧有二层钢结构彩板房,东南角处有一层平房,北面是晋城市大龙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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