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顺德区“8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8 月 3 日 16:00 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村三联路的佛山市顺德区卡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图公司”)生产区域内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以下简称“83”较大坍塌事故) ,造成 4 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040077.6 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刘悦伦书记和市政府鲁毅市长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把救治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放在首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并指示黄志豪常务副市长召集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紧急召开“83”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要求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
2、,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省安全监管局黄晗局长就事故善后处理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局王荣初支队长为组长,市纪委宋会勇常委、市住建管理局黄礼泉副局长、顺德区陈浩斌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以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市政府“83”较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
3、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事故发生相关方概况(一)事故发生区域建筑设施历史、现实状况事故发生区域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村三联路 23 号内生产生活设施于 1999 年由张力华以真善美家具厂名义开始投资建设, 2001 年建设完工。1999 年开工建设时共设计建造建筑设施两座(三层办公楼一座、一层厂房一座) 。至 2001 年佛山市顺德区规划部门验收时,共有建筑物三座且验收三座(三层办公楼一座、一层
4、厂房一座、三层宿舍楼一座) ,并取得相关建筑规划审批许可(经调查发现,该区域内三层宿舍楼无消防验收申请手续,但有消防验收手续) ,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2011 年,张力华拆除该区域内的一层厂房,并在一层厂房原址建设了七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生产车间,并在三层办公楼及七层车间通道处搭建锌瓦结构防雨顶棚。该七层建筑及防雨顶棚未经任何政府部门许可审批(属非法建筑) ,但是进行了网上消防备案登记。2012 年,张力华将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村三联路 23 号出租给卡图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卡图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三层办公楼及七层生产车间之间(8.3 事故发生点)的防雨顶棚下面搭建钢木结构的阁楼用于生产经
5、营活动。(二)事发工程基本情况1.事发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卡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区域。2.工程概况:事发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卡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三层办公楼及七层车间通道处的钢结构混凝土工程,钢构架为三层钢构架,南北向5.9m+5.9m 共 2 跨,东西向 5.2m*5 共 5 跨,首层层高 4.6m;二、三层各层高 4.05m;边柱一到三层使用 20#工字钢作立柱,与两侧的建筑物没有连接,边主梁使用 20#工字钢,搁置于立柱上,并每隔 3m 用 80*80mm 的角钢用 16mm 拉爆螺栓与两侧的建筑物连接; 中排立柱用 20#工字钢作立柱,中排主梁使用 20#工字钢,搁置于立柱上;在主梁
6、上每隔 1m 放置一根 14#工字钢作次梁(在中排主梁上同轴线排列) ,在次梁上放置 0.8mm 厚的梯形钢板浇 100mm 厚的混凝土(实际荷载应按 150mm 算) 上层的立柱放置于下层的主梁上;各构件连接使用焊接;在浇筑混凝土前在首层中排立柱旁各加了一根 18#工字钢作加强。在事故发生前工人在东侧中排的立柱旁安装了一根输送混凝土的泵管,用铁丝固定在立柱上,用于泵送三、四层的混凝土。事发工程建设方未将该工程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建,事发工程施工方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施工资质,且未针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三)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基本情况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情况(1) 张力华, 男、 汉族、 初中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440623196808234210,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人。事发区域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村三联路23 号实际控制人、收益人。事发工程建设方。(2)凌海,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512225197508271234;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人,个体包工头,无任何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事发工程钢结构施工方。(3) 黄启兵, 男、 汉族、 小学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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