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326”基坑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3 月 26 日 8:50 许,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内,工人施工发生一起基坑坍塌较大事故,造成 3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5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易炼红,市长姜有为等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埋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副市长刘晓东、于振明、阎秉哲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安监局任组长单位,市监察委
2、、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总工会、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技术鉴定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改进措施。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良公司) ,自然人独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肇某阳,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住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营业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制造、研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仓储(不含
3、危险化学品)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沈阳市海漫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漫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娟,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 ,住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营业期限自 2002 年 12 月 9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轻钢结构加工;彩板、泡沫板压延加工;保温材料、铁矿粉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钢结构安装(持资质证经营) 。三、元良公司事故设备基坑基本情况2016 年 4 月 25 日,元良公司与海漫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获取海漫公司院内房屋的使用权,房屋面积 7000m2。元良公司使用该房屋作为厂房,安装设备进行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加工的生产经营活动。2018 年 3
4、 月,元良公司因生产需要安装不锈钢板料分条设备机组,根据设备安装要求,应预先挖掘设备安装基坑。元良公司负责人肇某阳和其父肇某找到有设备基坑施工经验的李某林,双方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确认由李某林完成该设备基坑的施工工程,工程款约定为 13.8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救援情况设备基坑位于元良公司厂房北侧,基坑拟挖掘尺寸为:长 4.2 米、宽 1.8米、深 6.0 米。2018 年 3 月 23 日,李某林带领工人宋某金、苏某喜、查某春、王某全对设备基坑进行放线定位,确定施工点位。3 月 24 日,工人宋某金、苏某喜、查某春、王某全对施工点位的水泥地面进行破拆,并清运残土。3 月 25 日,
5、进行基坑挖掘,挖掘工作由挖掘机完成,并清运残土。因基坑内需要设置防水槽,防水槽与基坑壁之间需要灌注水泥固定,基坑实际挖掘尺寸约为长 4.8 米、宽 2.3 米、深 6.2 米。施工期间李某林每天都到现场察看。因 26 日准备安装防水槽,李某林找到水暖工孙某兴,让他带领工人清理基坑底部浮土,焊接制作防水槽。3 月 26 日 7:00 许,元良公司负责人肇妞阳到达现场打开厂房,让工人宋某金、苏某喜、查某春、王某全、孙某兴进入作业现场。7:10 许,宋某金进入坑底检查基坑整体形状,并使用量具测量基坑长宽深等数据。7:35 许,肇某阳接到其父肇某的电话,询问施工现场材料需求情况,肇某阳来到基坑旁向坑底
6、的宋某金喊话,让其上来研究钢筋需求情况。7:50 许,工人宋某金、苏某喜、查某春、王某全、孙某兴按照分工开始作业。宋某金和苏某喜在地面操作提升吊斗清运残土,孙某兴、查某春、王某全沿基坑侧壁的扶梯进入基坑底部,开始清理浮土。其目的一是平整地面,二是清理多余浮土,以达到基坑深度技术要求。8:50 许,正在地面作业的宋某金和苏某喜,听到基坑方向传来呼喊声,急忙跑过去查看, 发现基坑南部已经坍塌, 底部清理浮土的 3 名工人被掩埋。宋某金立即向肇某阳报告。8:53 许,肇某阳拨打 119 和 120 救援电话。9:15 许,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因基坑内土质粘度大,手动工具不便挖掘,随后又调来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挖掘作业。16:30 许, 3 名被掩埋的工人陆续被清理出来, 经 120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五、事故伤亡人员和善后处理情况此次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死亡人员为:查某春、王某全、孙某兴,均为男性。3 月 27 日涉事企业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3 月 30 日,死者遗体火化。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350 万元。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经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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