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不到位责任事故作业阶段:支架预压事故类型:坍塌主要事故原因:超载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2 人,伤 2 人一、事故概况2007 年月日,正值当地雨季,已连降暴雨。某大桥 7-8#孔满堂支架已搭设完毕,分级顶压载荷已完成,正在进行堆载调平和雨水排除作业。事发上午,总监办现场监理人员履行完正常的监理检查,并询问了相关现场问题。因暴雨又至,便离开现场返回工地办公室。中午,支架中部堆载区突然发生坍塌,使在支架上作业的 4 名施工人员随支架一起坠落,导致了 2人死亡,2 人受伤。二、事故原因分析1、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查看和分析,人为 7-8#孔满堂支架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预压加载严重超载,使支架托梁木枋折
2、断,导致支架严重不均匀受力,钢管立杆压杆屈曲失稳,致使支架预压区瞬间失稳,大面积坍塌。2、突降的暴雨致使堆载砂袋饱水,大大超出原砂袋重量,且大量的雨水又在砂袋形成的凹隙、坑槽处囤积,没有来得及排除,从而造成预压载荷严重超载。从现场来看,支架坍塌是自 7#墩方向首先开始,接着向 8#墩方向瞬间连锁推进,而 7#墩方向正是桥梁纵坡的最低点,易积水。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1、责任分析总监办在支架预压施工方案的审批时, 对支架预压的载荷分级、 总加载量、加载程序及加载观测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了支架施工正值雨季,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防排水工作。但是由于满堂支架施工在公路行业没有相关规范
3、,因此只能参照建设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2002 版)的有关规定,然而建筑结构物与桥梁结构物在力学特点上存在差异,加之支架高度达 18 米多,已大大超过建筑结构支架高度的允许范围,因此在支架构造的合理性方面,监理单位审查时缺乏理论依据,质量控制没有标准尺度。在支架搭设过程中,驻地监理也不得不依据上述规范对支架的连接杆件及扣件、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位置等进行检查,并对支架搭设结果是否符合方案设计要求进行了系统验收。可是由于现场检查同样存在局限性,公路行业对支架连接杆件及扣件的成品检测缺乏有效的检测方法,加之抽检的随机性,抽检部位可能不具代表性
4、,致使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另外,总监办对异常天气的估计也存在不足。当地气候异常,大雨雷电天气不断。总监办在方案审查时虽然已考虑到雨季的影响,并向施工单位提出了具体的书面意见,要求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排水工作,但总监办还是对暴雨的急猛之势始料不及,在督促承包人加强排水措施的工作没有技术到位,而砂袋浸水之后超重情况加重,加之事故发生时的暴雨,致使大量积水停留在工作面,进一步加剧了超载状况,终致意外事故的发生。2、事故处理除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外,认定项目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及其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导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5、监管不力,对事故负有主要的监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相关监理人员则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执业 6 个月的处罚,并由所在单位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记过、留用察看不等的处分和罚款。四、事故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立即组织总监办全体监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监理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的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要求全体监理人员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工程建设观念,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切实把建设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积极预控、主动监理、严防死守、不留一丝隐患”落到实处,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6、。总监办要更新和完善以总监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体系,落实安全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和现场监理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分工;完善施工工序过程的验收和记录,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使得安全监理体系和制度以及责任制运行更流畅。2、细化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及安全应急预案。总监办要督促各施工单位更新和完善了重大事故、防火、防台等各项安全预案,以及针对大桥的技术难点和特点,制定了各项高空、高难、水上施工作业的专项安全预案,使体系和安全措施更能有效运行。总监办还要结合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安全规章制度 、 斜拉桥钢箱梁架设和挂索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隧道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移动模架施工高空安全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 高空、高难水上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等近 10 册;补充和完善了总体应急预案 、 隧道施工应急预案 、 爆破应急预案 、 高空防坠物应急预案 、 索塔施工应急预案 、 钢箱梁与斜拉索挂设应急预案等 16 册。使之更符合现有施工情况,满足现场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更进一步确保了安全监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3、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总监办要组织全体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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