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市秀英区关于 2014 年 3 月 22 日发生一般坍塌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2014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分左右, 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和创业路交叉处的蓝城一号(二期)项目工地,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围墙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围墙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蓝城一号(二期)项目,建设单位: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总投资:3.26 亿元 ,建筑面积:16.64 万平方米,驻项目部负责人:苏定文,联系电话:1390758*。监理单位:海南航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2、李志清,联系电话:685133*。2 、 事 故 单 位 : 海 南 庆 豪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工 商 注 册 号 :46000000001*,法人代表:陈杨燕,成立时间:二 00 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芙蓉路 13 号 5 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联系电话:685128*。3、死者:吴运俊,男,汉族,38 岁,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铲车司机,家庭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二、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3
3、 月 22 日上午 8 点左右 , 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蓝城一号(二期)项目工地代表、现场管理员梁其章按照公司的要求,安排公司挖掘机司机曾庆权和铲车司机吴运俊对销售部西侧进行场地清理及拆除一面临时围墙(该围墙是南北方向,长 27 米,高 1.6 米,宽 0.17 米) 。大约 9 时许,曾庆权平整清理场地完毕后,就把挖掘机开到围墙东侧、距离围墙最南端垂直距离 4.5 米的位置停放好,并准备对围墙进行拆除。把挖掘机停放好后,曾庆权顺手点燃一根香烟想休息放松一会再继续干活,当时他看到吴运俊从围墙的西南边走过来,并朝围墙的北端保安亭方向走去。曾庆权抽了两三口香烟后,他挥动挖掘机的转臂将围墙往
4、东边钩了一下,整堵围墙全部向东倒塌了。曾庆权由西向北顺时针转动挖掘机转臂准备清理墙砖时,看到在围墙的北端、距离保安亭约 5 米处,吴运俊被倒塌的墙砖砸压到背部和右腿。事故发生后,曾庆权、梁其章和保安员陈必发、王光辉立即进行抢救,他们挪开压在吴运俊身上的墙砖,并用枕头将其头部垫高,同时拨打 110 报警电话和 120 急救中心电话。120 急救中心到场后把吴运俊送到海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于 14 时 15 分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1、铲车司机吴运俊在公司拆除围墙作业时,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2、挖掘机司机曾庆权在进行拆除围墙作业时,没有全面观察作业周围环境,
5、 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拆除作业,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3、梁其章作为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员,在拆除围墙作业时,没有在现场进行监管和协调,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吴运俊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4、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制定拆除围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5、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在拆除围墙作业过程中因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四、责任追究1、曾庆权在进行拆除围墙作业时,没有全
6、面观察四周的环境,及时发现吴运俊擅自进入围墙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2、梁其章作为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员,在拆除围墙作业时,没有对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监管,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3、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制定拆除围墙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区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4、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蓝城一号(二期)项目部负责人苏定文, 作为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责任人, 未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 、(四)项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区安监局对苏定文处以罚款人民币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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