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火灾的原因火灾分类及特点矿井火灾的原因火灾分类及特点凡发生在井下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但危害到井下安全的火灾,都叫做矿井火灾。发生矿井火灾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二是煤炭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内在因素引起的火灾。因此,矿井火灾分为两类: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1、外因火灾,又称外源火灾。违章在井下吸烟,在井下拆卸矿灯、放明炮、电焊、气焊等,都可能引起井下火灾。井下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维修不及时而短路所产生的电弧火花,可引起井下火灾。矿井瓦斯、煤尘的燃烧或爆炸,可以引燃井下可燃物而形成矿井火灾。还有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放炮,例如用明火或动力线放炮,火药变质、放糊炮等等都可能引起井下火
2、灾。外因火灾一般发生在井口附近、井下硐室、采掘工作面和有电缆的木支架巷道等处。2、内因火灾,又称煤炭自燃。有的煤炭由于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具有自燃性,与空气接触后能氧化生热,如果散热条件不好,就会自燃。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采空区、冒顶处和压酥的煤柱中。采空区中,尤其采用回采率低的采煤方法时,采空区中遗留的煤炭多,最容易引起煤的自燃。采空区中的自然发火占全矿井自然火灾总数的 80%左右,所以对于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应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漏风,并采取黄泥灌浆或洒阻化剂等方法来防止采空区中煤的自燃。矿井火灾与地面火灾不同,它有自己的特点:井下空间小,工作场所窄;电气设备多,坑木等易燃物多,煤本身就可以
3、引燃,再加上防火设施不健全,灭火器材不齐全,井下又有新鲜风流,一旦发生火灾,不像地面火灾那样容易扑救。而且各种火灾(如电气失火、油料起火、瓦斯爆炸形成的火灾及煤炭自燃等)都会发生,扑救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灭火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会蔓延发展,往往酿成大火,这就使得灭火工作更加困难。同时,井下工作人员集中,遇有火灾,不知道发生在何处,难于躲避和疏散,这都会加重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火灾多发生在煤柱或采空区中,没有明显火焰,燃烧过程缓慢,不易被人们发现,也不容易找到火源的准确位置,一经察觉,以成火灾,只好进行封闭。所以这种火灾延续时间长,可达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自燃火灾还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以致造成人员中毒伤亡。井下自燃火灾一般发生在通风不良的乱采乱掘或冒顶处;封闭不及时或不严密的采空区;被压酥产生列席的煤柱;厚煤层分层开采的急倾斜煤层开采回采率低、丢煤多的采空区。上述地点更要注意防止煤的自燃。由于条件所限,井下火灾不同于地面火灾,每个工作人员不但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而且还要针对井下繁荣特殊情况,采取专门的防灭火措施,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就能有效加以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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