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措施爆破安全措施爆破作业时,采场内的装载机、挖掘机、潜孔钻、运输车辆等设备都要撤出采场,放到安全地点,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处和通道上设置警戒人员、警戒标志以及警戒信号。放炮时,能保证警戒范围内无人员。爆破结束 15 分钟后,先由爆破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为保证爆破安全,在爆破作业时,必须加强对爆破危险区域的管理,同时还须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1、矿山企业要有固定的爆破时间,按时进行爆破,并使职工和周边居民熟知;严禁在大雾天、雷雨天、夜间及非爆破时间进行爆破作业。2、爆破时,要严格遵守清场制度,在爆破危险区域内严禁有人作业或停留,同时要防止外人误入爆破危险区。3、鉴于该矿山设定的爆破安全距离为 300m,为此要严禁使用裸露爆破;处在爆破安全距离内的设备,能撤离的要尽量撤离,不能撤离的应采取有效地遮盖和防护措施。4、爆破作业要按照规定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包括声响警示、视觉警示等,并派专人把守路口;各种警示标志的含义应通告员工及周边居民。5、采场设计有避炮设施,其位置合理,道路畅通,构筑坚固。通过落实爆破安全规程及上述安全管理措施的严格执行,爆破危险区域的安全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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