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验安全技术措施化验安全技术措施1、化验室所有工作都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所有的仪器设备都应有安全接地;3、电器设备在使用时,切勿用湿手去开、关电闸或电器开关,以免触电;4、开启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确定完好可开启,设备启动后,要随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关机,通知检修人员检修;5、实验室内不得进行可能引起失火、跑水、漏电、机械损伤等危险操作,发生电火花应立即停止操作、断开电源;6、气瓶应放在远离热源、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不能用油手操作气瓶,气瓶必须固定,当压力低于 4mpa 立即停止使用;7、剧毒药品、易燃、易爆药品单独存放,统一管理,领用时严格执行领
2、用手续;8、实验室存放少量易燃、易爆药品应远离热源,不受阳光直射;9、加热易燃、易挥发、剧毒物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不得俯视正在加热的物质,不得对着其它人,以免液体溅出伤人,化验完后切断 热源、电源方可离开;10、取用剧毒药品时,不能直接与手接触,应戴防护镜和橡胶手套,由剧毒药品配成的溶液,由配制者专门保管,放在带锁的试剂柜内,随用随取,用完后的仪器应立即清洗;11、接触所有有毒有害药品和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化验室应该制定有毒有害药品泄漏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测;12、在对人体有害的射线下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衣服;13、对试验中产生的废液,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经过稀释后排放或集中另外处理;14、高温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包括强碱、强酸);15、化验室禁止使用无标签、非正常途径购买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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