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造价咨询合同讲解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签订,明确了服务类别为结算审核,并详细规定了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及补充修正文件等。合同指出,咨询人将承担特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而委托人需按约定支付酬金。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具有法律效力且明确分配了五份合同文本。合同中还定义了关键术语如委托人、咨询人、第三人等,并指明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汉语为主导语言。对于咨询人的义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服务计划,明确了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内容,并强调不得泄露保密资料。同时,合同也列出了委托
2、人的义务,例如负责协调第三方并提供所需资料。在权利方面,咨询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核对或查问第三人以及现场勘察;委托人则有权询问工作进展、阐述意见并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人员。此外,合同明确了责任归属,若因咨询人过失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且设定了累计赔偿总额上限。公司造价咨询合同适用于涉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具体来说,它适合于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的建设单位(即委托人)和提供此类专业服务的咨询公司(即咨询人)。该合同不仅规范了建筑工程领域内的造价咨询行为,而且确保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改造扩建项目,在涉及到工程造价估算、审核等工作时,这份合同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框架,帮助双方建立明确的合作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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