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7-2003讲解了关于需要限制外表面温度的灯具应遵循的安全标准。该部分明确了灯具适用环境为没有爆炸危险但存在可燃性粉尘堆积风险的场所,同时规定灯具使用光源电压上限为1000V。文件强调其内容不涵盖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下使用的灯具类型。对于可能被可燃性粉尘覆盖的灯具,设定了特殊的温度限值,以确保这类灯具在特定环境中使用的安全性。例如,在处理或储存纺织材料的地方,以及容易产生大量粉尘堆积如颜料粉、木屑、谷物碎末、面粉和纺织碎屑等场所,只要不存在爆炸危险性,均按照此标准执行,以防止由于灯具过热引发的火灾风险。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7-2003适用于多个行业领域,特别是那些涉及非爆炸性环境下可燃性粉尘堆积风险的场所。这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厂、粮食加工厂、木材加工车间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类似可燃性粉尘的工作区域。该标准为这些行业的灯具制造商、安装商及使用者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指导,确保所选用的灯具符合安全规范,从而有效降低因灯具过热而引发火灾的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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