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落地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要点建筑落地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要点一、施工方案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编制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条件、基础处理、搭设要求、连接方法、搭设施工图、安全技术措施等。2.脚手架高度超过 50 米必须进行计算。3.脚手架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必须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方可施工。二、立杆基础1.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1.1 搭设高度在 25 米以下时,先将基础夯实找平,然后上铺 5 厚通长木板;1.2 搭设高度在 2050 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
2、或在地基上加铺 20 厚道碴,在上面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 1216 号槽钢;1.3 搭设高度超过 50 米时,于地面下 1 米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筑 50厚混凝土,其上采用枕木支垫。2.钢管脚手架搭设时应将木板铺平放好底座,在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放在木板上;铸铁底座直径 150 ,焊接底座尺寸为15015 2,厚度不低于 8 。3.立杆埋设时离地面 20 处设纵向横向扫地杆。双排脚手架扫地杆与立杆交接处用小横杆拉牢。4.脚手架四周应设排水设施。三、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1.高度在 7 米及以上的外脚手架,每隔 4 米,水平每 7 米设一个拉结点,拉结点必须均匀分布,并设置在立杆上。双排脚
3、手架拉结点必须同时拉住里外立杆。2.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物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在施工方案中应绘制作法详图,施工中不得随意设置;连墙杆可作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当脚手架高度超过 24 米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四、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搭设1.剪刀撑的设置1.1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 57 根(6 米),斜杆与地面夹角为 4560 度之间。1.2 高度在 24 米以下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但间距不大于 15 米。1.3 高度在 25 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1.4 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
4、横杆连接,底部下端应置于垫板上。1.5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其长度不小于 1 米,设置 2 个旋转扣件。2.横向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24 米时,为增强其横向水平的刚度,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 6 跨在平面内加设斜杆,使之成为之字形或十字形。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1.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铺稳,距离墙面不得大于 20 。2.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3.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 20 的称为探头板,当操作层不需沿脚手架长度满铺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将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外。4.脚手架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
5、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格的绳或 1214铅丝穿过环扣系牢在脚手管上。5.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 1.2 米防护栏杆和 180 档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和物料坠落。6.单双排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兜网,每隔 10 米再设一道兜网,双排脚手架里立杆与墙体间应设兜网或铺设脚手板。7.架体外立杆内侧必须从底到顶连续横向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六、交底与验收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2.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3.对验收表上的内容应进行量化,应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七、小横杆设置1.规范规定应该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2.双排脚手架搭设的小横杆必须在小横杆的两端与里外排大横杆扣牢,否则双排脚手架将变成两片脚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脚手架的整体性。3.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不能用于半砖墙,18 墙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 18 。八、通道(斜道、马道)1.人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 米,坡度宜为 1:3,宽度不小于 1.5 米,坡度为 1:6。2.拐弯处应设平台,通道及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挂密目网。3.、通道板上应设防滑条,厚度 2030 ,间距不大于 300 。九、卸料平台1.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卸料平台,必须经单独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2.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结构,无论采用钢丝绳或型钢支承都应与建筑物主体连接。3.卸料平台禁止与脚手架连接。4.卸料平台周围应设置双道防护栏杆及 180 挡脚板,外侧挂密目网,平台应在明显处设标志牌,规定其荷载;在卸料平台处脚手架开洞尺寸不得超过两跨并进行加固。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