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安全用电矿井安全用电电是矿山生产建设中的重要能源,随着我国矿山开采的飞跃发展,电气化程度越来越高,矿山与电的关系更加密切,接触电气系统的人员也越来越多,电为改善矿井作业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采矿生产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如果对电的管理不善,检查使用不当,会带来许多不安全因素。电具有传速快、看不到、摸不着、听不见等特点,尤其是井下的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较为特殊,空间狭窄、环境较暗、空气潮湿以及电气设备和电缆易受砸、碰压而使绝缘损坏,所以井下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因此,为确保矿井安全用电,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一、供电一、供电(1)井下矿山对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
2、检查等,应执行水电部现行的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得超过 7kV,有条件的,也不得超过 10kV。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得超过 1200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 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 36V;行灯,不大于 36V。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 127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电源不超过 400V,直流电源不超过 600V。(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且任何一条电缆发生故障,均应保证原有送电能力。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在限。(4)矿井电气设备
3、禁止接零。矿井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准向井下供电。(5)给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6)每个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二、电气线路二、电气线路(1)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 45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 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专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或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2)敷设在硐室或干燥木支护
4、巷道中的铠装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掉,并定期在铠装外壳加涂防锈防水油漆。(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牢固地固定在钢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管。(5)必须在水平巷道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准用木料覆盖电缆沟,或在水沟中敷设电缆。(6)敷设在矿井内的电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在水平巷道或 45 以下的井筒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其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 3 m,厂厂净距不得小于 50 mm,不准将电缆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
5、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 03 m。在竖井或 45以上的井巷内,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 3m;在竖井内不得超过 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须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高、低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3m。(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严加封闭。(8)巷道内的电缆,应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标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的标志牌。三、电气及保护三、电气及保护(1)井下高压网路的短路容量,不宜超过 70 mVA。使用
6、未标明井下专用的油断路器时,其最大遮断容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 12,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或采空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2)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须设避雷装置。(3)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4)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值班人员每天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四、机电硐室四、机电硐室(1)矿井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或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必须砌碹。采区变电所硐室,应用不燃材料支护。硐室的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2)中央变电所的地面,应比人口处巷道轨面高 o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采空区变电所及其他机电硐室,地面应比人口处巷道轨面高 o2m。(3)长度超过 6 m 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的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和防水门。(4)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号码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人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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