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1、 机动车辆的修理人员,须了解所修车辆的构造、性能,修理方法及安全要求。2、 工作前应清理好现场,检查好工具及起重设备,使其具备安全工作的条件。3、 起吊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拴绳扣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吊运物件应用绳子拉住,以防摆动。在吊起或顶起的机动车辆或物件下进行修理工作时,必须先垫好支撑。4、 在不必吊起的机动车辆下作业时,车辆应选在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轮必须用三角木稳住,松开手刹,将变速杆置入空档,方可作业。5、 拆卸轮胎时,应使用专门工具,严禁用活动扳手加套管来增加扭力,手应抓住与车架平行的轮胎位置扳动,禁止抓与车架垂直方向的位置,以免轮胎落下打伤手臂。6、 轮
2、胎应按技术要求正确装配。轮胎充气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以免销环突然跳出伤人。7、 清洗配件时,应在专设的洗盆内进行,洗盆上必须要设排气罩。手不可直接接触氢氧化钠等强腐蚀物质。8、 用铲、剔、削工件时,要严防铁屑飞溅伤人。9、 拆下的传动轴等,不可竖立,应当平放在座架上。10、 修车所使用的照明,电压应不超过 36 伏,在潮湿地方应采用 12 伏。11、严禁用手拨动飞轮或用手对孔进行装配作业。12、不得用手伸入装在车上的变速箱内检查齿轮。13、 装传动轴时,应用座架支撑后进行,不得扛在肩上装配。14、 校正火头时,要用手摇柄转动发动机,不可用手板动风扇叶片。15、 汽车上下相通部位, (如发动机
3、左右)不应同时进行修理工作,以免掉下物件打伤下面的人。禁止将工具、配件放在驾驶室顶上。16、 当把车辆架起来试验制动器时,如轮子正在转动,严禁在汽车下工作和在车前站立。17、 未修好的车辆,非检修人员一律严禁发动或扳动。18、 修理人员严禁在发动着的汽车下面工作,如确实需要,必须将车稳住,拉紧手刹放入空挡,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坐在驾驶室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19、 在车辆下作业时,应有垫子,并戴防护镜。20、 当自卸车辆的车厢起升或下落时,不得站在升起车厢的下面。如需要在升起车厢的情况下进行修理时,一定要用插销(顶杠)将车厢支撑牢固。21、 修好的发动机在起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盘转数圈,详尽检查油路、水量、转动部分有无松动、碰击现象、电火花有无漏电等。22、 检修场所禁止吸烟。23、 现场应保持整洁,工作后应将易燃物品放在安全地方。24、 机动车辆小修及维护保养时,严禁用汽油刷洗引擎和马达,以免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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