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槽车驾驶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驶资历,熟知液化石油气常识、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能熟练地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处理紧急事故,并经考试合格,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驾驶。第二条车辆检验:1、槽车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2、槽车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灭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槽车底盘及车辆行走部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检查。3、新槽车运行一年后和行驶五年以后,应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
2、。第三条储罐检验:1、 对罐体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 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不得有裂缝和夹层,对有怀疑的焊缝必须进行 100的射线检查,达到 GB928-67级为合格。 发现问题必须按 GB741-80 标准进行返修补焊,补焊后经探伤合格并进行局部热处理。2、全部检验检修合格后要进行水压及气密试验,无问题后进行置换,标明下次检验日期。3、开罐检验前必须把罐内残液回收,余压放散到指定地点,流速不得超过 0.05m/s。水冲洗后含氧量在 20以上方可进罐。第四条 行驶前要检查确认槽车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灵敏可靠,检查车辆转向、刹车等是否灵敏有效。第五条行驶
3、中:1、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非工作人员搭车,不准在闹市区和住宅区停留。2、严禁高速行驶,行车途中要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阀门及车况,尤其是夏季,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3、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km/h。槽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前后轮打眼以防滑下平台,造成事故。第六条作业前:1、检查确认槽车、贮罐和各附件无跑、冒、滴、漏;各部阀门、接口、软管无损坏和漏气。2、槽车和装卸台的静电接地线网必须接牢。3、槽车和装卸台的气、液相接通时,检查密封圈、垫有无损坏,法兰连接螺栓要紧固。第七条 作业中:1、首先,稍打开槽车气、液相阀门,把软管内的空气从放散处排出后关闭。2、打开气相阀门,启动压缩机
4、,当槽车压力大于储罐压力 0.2MPa 以上时,再打开液相阀门, 注意流速不得大于 0.05m/s。3、装卸时,驾驶员和运行工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装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装卸。3、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规定 85,卸后余压不得小于 0.05MPa,严禁使罐内出现负压。4、卸完使槽车压力不大于 0.5MPa。5、如果装车则程序与上相反,但要时刻注意观察液位的变化,防止超装。6、储罐压力达 1.2MPa 以上时,要采取降温降压措施(在郊区进行) 。7、新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槽车,充装前必须抽真空达 82.5KPa 以上,并立即充液化石油气压力达 0.05MPa 以上,并且含氧量小于 4。第八条 作业后:1、排掉软管中的余压、余液,再卸接头。2、运行人员与司机或押运人员共同签字,并详细记录压力、温度、液位情况。3、松开接地线,周围无液化石油气气味和其它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离开装卸台。第九条雷雨天、附近有明火、管道等设备大量漏气、压力异常等情况下,禁止作业。第十条如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惊慌,要冷静地采取措施,一般不要启动车辆,要断绝交通,切断火源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第十一条设立行车记录、装罐记录、检验记录、维修记录,按月上报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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