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二、范围:行车作业;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执行本规程;(一) 、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2.、行车有故障 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
2、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使用。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8、严格按照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过 1500KG)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二)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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