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目的和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操作。2 安全技术要求21 船员的基本要求211 拖轮、污油水船上的工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凡新船员、或者新上岗人员必须经基本岗前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及涉及到海上安全的关键操作项目、消防、求生、应急处理和急救等有关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船作业。212 船员必须身体健康,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213 船员必须经相关的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从事该岗位的作业。214 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防火防爆守则
2、和防污染规则,不得违章作业。215 严格遵守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船舶安全。216 值班时应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当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工作应清楚、明了。22 拖轮、污油水船的安全要求221 船员除休息室、会议室外,禁止在机舱、储藏室、甲板等部位吸烟。222 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223 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 4 小时内禁止喝酒。224 为确保船舶安全正常运行,拖船、污油水船靠岸后,应对所有机器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机械、电气、液压和空气系统及其控制装置和相关的安全设备:对影响到船舶正常航行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工作。22
3、5 日常的机器保养工作应纳入值班日常工作制度之内。226 船只进行电气检修时,必须将相关的控制开关断开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电源开关在送电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 方可合闸送电。227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2271 船长应提前 24 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2272 开航前 l 小时,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曰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2273 航行中机舱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
4、台。2274 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228 机舱安全操作规程2281 开车前要检查主机换向操纵机构起动、停车是否有效:车钟是否完好等,冷却水是否流通,并向人工加油点加油润滑。2282 柴油发电机停车前,先卸去负荷,逐渐降低转速,运转几分钟后再停车。2283 主机启动后,在润滑油压力未达到工作压力前,轮机员不得离开控制岗位。在升速或降速时,应尽快通过 I 瞄界转速,动作要稳、缓、正确。2284 冬季开车前要通气预热,开海底阀及各部排出阀;检查油位、水位后。开慢车运转,油压正常后再加负荷运转。2285 值班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
5、停车,并通知驾驶人员如:柴油机飞车、主辅机油压突降,淡水温度突然升高以及如继续运转对机器有严重损害的其它故障和异常现象。2286 经常检查尾轴及附件是否正常,每天下班前或交接班时要察看水位并及时排污;排污时发现有油污应进行油水分离处理,严禁造成海面污染。2287 工作前所打开的一切阀门,工作后都应关闭。229 甲板安全操作规程2291 必须执行国家港务监督的有关安全规定。2292 一般航行必须按规定的正常航线,不得为了简便而靠近码头或其它船只航行。 航行中发现其它船只, 应按航行规则鸣笛看清船只航线,防止碰撞。2293 交接班时,应详细检查车钟、舱及其它设备是否良好,不得带病工作。2294 夜间航行,必须按航海规定使用航海灯。 2295 船上一切助航仪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保养。无关人员禁止乱动。2296 航行中船长与舵手不得随意说笑,保证航行安全。拖轮在拖移船只出入港口或在港内移动及进出坞必须听引水员指挥。2297 拖轮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经常检查拖船使用的拖钩、拖缆。2298 打撇缆时,应先发信号再动作,以免伤人。2299 如拖轮作业水域内有障碍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部门报告。22910 雾大航海,应按航海相关的避碰规程规定航行。22911 拖轮装运压力气瓶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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