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岗位操作规程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2、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保无异后方可使用。3、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停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4、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5、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6、 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的原则;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斜拉物体不吊;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干部违章指挥不吊。7、 每天开车前必须做以下检查: 吊钩、滑轮有无缺陷; 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脱槽现象; 大、小车及起开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行车运行有无异常声音。8、使用完毕后,小车吊钩必须离地面 2.5 米以上,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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