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时段、路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为了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做好特殊时段、路段的事故防范措施,更好的落实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规程!一、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车辆在
2、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 公里;2、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 公里。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30 公里时的操作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30 公里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村屯、学校、急弯路、窄路、窄桥时;2、掉头、转弯、下坡时;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四、车辆超车时的操作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
3、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 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五、车
4、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六、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1、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
5、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2、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七、车辆倒车时的操作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八、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
6、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十、高速公路行车时的操作、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足够的侧向距离;、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如车速 80 Kmh 时不小于 80,时速 100Kmh 时不小于 100。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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