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窄轨电机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二、上岗条件第 2 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 3 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三、安全规定第 4 条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 严禁不松闸就开车。第 5 条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
2、、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 、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第 6 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 7 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第 8 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第 9 条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第 10 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3、第 11 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 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第 12 条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第 13 条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2. 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3. 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第 14 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四、操作准备第 15 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 ,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1. 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2. 连接器是否完好。3. 手闸(风
4、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筒是否有砂。4. 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5. 通讯装置是否正常。6. 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7. 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8. 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9. 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第 16 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 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第 17 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1. 车的连接不正常。2.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3. 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4. 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5. 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 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6. 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