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1.0.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1.0.4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1.0.5 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
2、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1.0.6 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1.0.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8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1.0.9 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1.0.10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1.0.11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
3、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1.0.12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1.0.13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2.1.1 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2.1.2 在施工计划实施前, 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2.1.3 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
4、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2.1.4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2.1.5 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 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 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2.1.6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
5、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得允许命令后方可进行。2.1.7 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1.8 开行施工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列车出发前应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2 运行中必须按信号行车,严禁超速行车;3 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4 行车应保证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5 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进行防护或停车进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起动时,司助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并按规定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
6、后方可起动列车;6 施工列车在停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风泵,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7 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指定随车进行防护的专职人员;8 夜间作业应关闭头灯或减弱灯光的强度。 2.1.9 当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 话联系外,还应使用响墩(自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2.1.10 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0min 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 2m 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 3m 以外避让。2.2 既有线施工防护 2.2.1 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2.2.2 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 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2.2.3 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2.2.4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 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2.2.5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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