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该制度规定了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记录均应按照此制度执行,并明确指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记录和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的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内容。此外,制度还强调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需经批准。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应通过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过程应至少由两人执行并做好销毁记录。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机构和单位,特别是那些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生物制品生产等相关工作的实验室。该制度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生物安全资料的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