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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1、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及皮带松紧程度。2、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轮胎必须离开地面,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 5m 内不得有障碍物。3、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 5min 以上,检查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牢靠。4、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有一名指挥人员指挥。5、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10cm 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6、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

2、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据:1)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最小距离为 1.5m。(2)输电线路电压 1-35kv,最小距离为 3m。(3)输电线路电压60kv,0.01(v-50)+3m.7、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托盘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弯和突然制动。8、吊重行走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轮胎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60、履带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坚实,防止吊物或起重机与其他任何物体碰撞。9、任何物件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 10m/s

3、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10、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11、两台或多台起重机联合工作时,起吊重量轮胎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 75、履带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的 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重量的 80。12、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13、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14、从卷筒上放上钢丝绳时,至少要留有 5 圈,不得放尽。15、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16、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17、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18、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19、工作完毕后,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20、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1km 以上)时,必须用平板车拖运;短途转移(1km 以内)时,臂杆应降到 20-30,并将吊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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