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桅杆安全使用规程1起重桅杆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性能使用说明书。自制桅杆应经过动、静负荷试验和严格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各类桅杆只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3木桅杆应选用笔直、坚实的落叶松园木制成。有刀痕、锯痕、瘤节及被虫蛀、腐蚀的木桅杆严禁使用。4两木所搭人字桅杆的交叉角应控制在 30。左右。交叉处一定要捆扎牢固。两木搭底角,离地面 100mm 左右处,绑小圆木或栓绳链,使其连成一体。5桅杆底脚和地面接触部分应垫木板或枕木。必要时在底脚处打人木楔,防止杆底滑动。6独脚桅杆的缆风绳一般为 48 根。双木搭缆风绳 24 根。缆风绳固定处距桅杆距离不得小于桅杆
2、高度的 2 倍。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在 30一 45左右。应尽量保持每根缆风绳均匀受力,防止冲击载荷作用。7管式桅杆应采用无缝钢管制作。管式桅杆接长时,需用角钢焊接加固。8桅杆上的转向滑车一般用开口滑车。开口滑车挂在桅杆脚部部位时,滑车钩头应朝下;开口滑车挂在桅杆顶部时,滑车钩头应朝外。9金属桅杆应有接地装置。雷雨时暂停使用。10独杆桁架式桅杆底座应制成弧形,保证载荷作用在基础的中心。其底座必须放在枕木垛上,并固定牢。11桅杆的组装应根据图纸要求和说明书进行,桅杆的中心线偏差应小于长度 1。但总偏差不准超过 20mm。12连接桅杆的螺栓应牢靠、紧固,不准有松动及不满扣现象。拧紧螺栓应对应进行。连接螺栓必须符合设计质量要求。13桅杆放倒和竖立的过程相同,操作步骤相反。桅杆竖立、放倒、移动中所选用的机索具,必须满足安全系数的要求。14三脚扒杆三条腿之间的距离应相等。腿与地面夹角一般不大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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