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绳(链条)安全使用规程1. 吊物用的钢绳其允许载重量应比行车载重量略大或相等, 吊物不准超过行车或钢绳的载重量。2. 钢绳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如发现有火烧、过锈、扭结、压扁、严重弯曲、油层过厚、笼状畸变、绳径局部增大或减小,或钢绳套小于三个插花等,禁止使用,表面钢绳丝有直径磨损达 40或钢绳有一股拉断时应作报废处理。3. 不许用钢绳吊炽热的钢坯和钢材。4. 钢绳用完后要放在干燥地方,但不许放在高温处。5. 钢绳接头长不应小于绳直径 15 倍,但最短不得小于 300mm。6. 钢绳吊物时,其两根绳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 120 度。7. 各种规格的钢绳允许载重量如下:钢绳直径(毫米)9312515.518.52225允许载重量(吨)0.631.111.742.53.414.458. 使用链条吊物时,不允许超过其负荷重量,不同规格的链条负荷重量如下。链条园钢直径(毫米)1112161820允许负荷重量(吨)22335164809. 链条必须有光滑和清洁的表面,如发现有裂纹,砸扁、锈层等现象禁止使用。10. 对链条各环节检修处理(焊接或锻接)时,必须经退火和作负荷试验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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