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2)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3) 进行气焊 (气割) 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4)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 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 ,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的有关规定。(5) 乙炔发生器(站) 、氧气瓶及软管、阀、表
2、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6)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10m。(7)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8)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9)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氢
3、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10)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11)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 147kPa 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 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 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 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12)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
4、得大于 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 60以上。(13)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14)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15)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 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 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16)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
5、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17)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18)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 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19)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20)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 然后安装减压器, 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
6、压器的活门螺丝。(2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22)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23)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24)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25) 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2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27)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2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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