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电梯(人、货两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施工电梯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2、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 150kPa,地基上表面整度允许偏差为 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3、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较小的安装尺寸。4、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 5/10000。5、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6、升降
2、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 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执行 JGJ 332001 第 3.1 节和第 3.4 节的规定。7、升降机梯笼周围 2.5m 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运行的障碍物。8、升降机安装在 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过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保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过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
3、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 ,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10、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满 1 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11、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 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中每塥 3 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 1.2 米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 1.2 米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1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
4、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3)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4)运行范围内无障碍。13、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14、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 1-2 米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 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15、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16、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17、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开关作为停止进行的控制开关。18、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拔到零点,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维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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