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一、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二、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三、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至 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四、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修。五、 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
2、汽, 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六、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七、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八、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伐、水位表、压力表、排污伐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修。九、每个司炉人员必须带头执行锅炉房的安全规定,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未经有关领导部门同意,不准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
3、烤衣物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十、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十一、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伐。十二、锅炉每年需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 23 年对内部进行一次检查,每六年作一次超水压试验。新安装锅炉及停炉一年或移地安装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否则不准点火运行。十三、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十四、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十五、下班时,锅炉汽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应将室内打扫完毕,并填写运行记录后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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