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安全运行操作规程(一)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二) 电梯使用前进行润滑并检查电气刹车, 安全装置及钢丝绳是否完好。(三) 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先检查轿厢所在位置,确认在本层后,方可进入轿厢。(四) 电梯正式使用前,应先将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检查安全开关,应急报警等装置,无异常现象,方可投入使用。(五)电梯运行时,电梯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将电梯停在基站,并锁好层门。(六) 严格按电梯额定重量载人、载物,严禁超载,(七)货梯严禁作客梯使用,不得超载使用。所载重物安放应均衡,载货重
2、心不要太偏心。(八)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轿厢内严禁吸烟。(九)在等候装载货物或乘客时,操作者与其他人员不得站在轿门与厅门之间,应站在轿厢内或层厅门外等候。(十)电梯正常运行时,不准开启安全窗运超长物件。(十一)不得短接层门或轿门电气连锁做正常运行。严禁在层门或轿门敞开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使。轿厢未停稳,不准打开轿门。(十二) 电梯运行必须用手来操纵按钮开关,不准用身体或其他部位代替手。操作者应劝阻乘客在轿厢内打闹和靠在门上。(十三) 电梯在运行中严禁直接改变运行方向,如需改变,必须在电梯停止后进行。(十四)电梯在上面时,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底层。(十五)载货电梯应指定专人操作及管理,使用后将电源切断。(十六)操作者在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十七)电梯使用完毕后,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并按电梯要求锁好电梯。(十八)检修或停用时应将电梯落到底层。(十九)电梯在检查周期内使用。(二十)所设避雷针和接地线要定期检验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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