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瓶充装操作规程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严格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灌瓶作业:1、 新钢瓶或检验第一次充装时, 必须经过抽真空(真空度不低于 600mmHG)或充氮气置换处理。2、灌瓶用秤应保持准确,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 1.5-3 倍,其检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用秤的平台应当铺上胶垫板,在灌装接头上设置静电接地线。3、灌瓶时,操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首先把液化气钢瓶放在台秤上,接好灌装接头,按标定空瓶重量加上规定的灌瓶重量对好台秤上的滑标位置,然后将灌装嘴的控制阀门打开,再把灌装嘴与角阀接通,分别打开灌装嘴上的开关和钢瓶角阀,液化气即灌入钢瓶,当灌装量达到规定量时,立即关闭灌装嘴上的
2、开关和钢瓶角阀,卸下灌装嘴,便可从台秤上取下钢瓶。4、对于缺少零部件,皮重不清,新投产(包括检验后打压,第一次使用)没有抽真空,用火烤过,有明显碰撞损伤,有漏气现象或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检验的钢瓶,一律不准灌装液化气。5、灌装后的钢瓶要设专人进行抽查复秤,发现超装或漏气的钢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入库发给用户。6、车间内严禁拖、滚钢瓶,严禁用铁器互相敲打,碰撞防止产生火花。7、对超重瓶漏气及时处理,不得发给用户或在仓库过夜,不准在车间内存放。8、灌瓶时,必须做到每只罐装钢瓶的充装量都以秤控制,不得同时数几只钢瓶并联罐装以其中一只的称重量来代表每只灌装量。9、认真填写好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灌装瓶数,钢瓶容积,实际灌装量、灌装者、泵操作者,开启罐号复验者姓名及充装日期。10、灌瓶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培训。11、安全排放连接交管的液及余气后,卸下接连管和接地线。12、检查作业情况,合格后双方(泵操作者和押运员)签字填写运行记录。13、在符合安全要求条件下,槽车离开作业点。14、严禁运行中的修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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