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讲解了领导干部对于确保工作环境安全有序所必须执行的一系列具体检查任务和频率要求。该制度描述了八项明确规定,涵盖从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到设施完备性的检查等多方面内容。第一条强调对各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问题;第二条明确记录填写状况的审核,并由检查者签署评语和姓名以保证责任落实;第三条规定对安全装置与仪表指示的灵敏度和准确性进行严格检查;第四条指出机房设施应保持齐全、整洁卫生的状态;第五条关注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及精神状态,确保工作人员处于良好操作状态,必要时采取措施停止不适宜人员的操作;第六条至第八条分别针对不同层级的领导提出了明确的检查频率要求,包括分管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副总每月最少巡回检查一次,机运部主任、区长每月至少巡检两次,以及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和技术副区长每旬至少巡回检查一次。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中涉及机电运输管理的相关领域。它主要面向各级负责机电运输工作的领导干部,如分管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副总、机运部主任、区长、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和技术副区长等岗位人员。此制度旨在通过规范这些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确保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机电运输系统能够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因人为因素或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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