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和综合防尘等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促进安全生产。2、负责组织编制并实行矿井“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加强通风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积极推行全面质量标准化管理。3、负责监督检查本区行政、技术干部的工作,以及规程、措施、制度的审批、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4、矿井发生通风、瓦斯、火灾、煤尘爆炸事故时,要参加抢救和处理工作,并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追查,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5、负责定期召开区务会,布置总结全区的各项工作,平衡全区的劳动组织与生产任务。6、负责组织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仪器、设备标准、工具的计划编制以及供应、管理和维修工作。7、负责组织各队组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督落实,编审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8、经常深入一线,了解职工思想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改进工作。9、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矿井采掘现状,经常分析本区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向矿长、总工程师及局通风处提交处理报告,搞好通风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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