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行使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三、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管理,并保证具体实施。四、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总结交流先进经验。五、落实下井跟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通风系统、瓦斯检查等工作。针对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和解决问题,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和业务培训,实现通防人员素质整体提高。七、具体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自检和参加全矿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组织隐患“三定”及落实排查工作。八、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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