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讲解了矿领导干部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制度。该规定旨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得到及时了解,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这些目标,文件详细设定了领导带班下井的次数要求,例如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5次,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则根据职务不同有更高的下井次数要求。同时明确了带班下井的主要职责,包括掌握安全生产状况、检查重点部位、协调指挥以及及时处理险情等。此外,带班领导下井享有指挥协调生产、责令停止作业以排除隐患的权利,并承担着检查干部履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指导整改及指挥重点工作等任务。为了保证规定的严格执行,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如制定带班计划、汇报带班情况、公示带班信息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各类矿井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它不仅针对高层管理人员,也涉及到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管理层成员。此规定有助于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各级领导能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从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