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下井制度领导干部下井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真正把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安全生产法,参照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以及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负责人下矿跟班作业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和任务一、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和任务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法人代表、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及总工程师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级领导。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主要任务为:1、参加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及班(队、
2、组)长工作情况。3、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4、排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离人员并上报。5、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6、查处“三违”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7、落实安委办所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8、处理现场突发事件。二、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人下井跟班作业的时间规定和具体要求二、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人下井跟班作业的时间规定和具体要求(一)、时间规定:1、公司:董事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2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1 次。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 4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2 次。安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 6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3 次。生
3、产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 6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3 次。其它包片蹲点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 4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2 次。安全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8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4 次。生产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8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4 次。保卫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8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4 次。资产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8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4 次。工程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8 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 4 次。技术部长:每月检查尾矿库不少于 10 次。2、分公司:每月要制定经理、副经理下井跟班作业计划,月初报公司安全部存档备查。特殊情况,内部调整。每天必须有一位领导
4、下井跟班作业,时间不少于 8 小时。跟班领导要与当班工人同时在井口签到,同时下井跟班作业。3、公司领导每次下井检查时间不小于 2 小时,跟班作业时间不小于 4 小时。(二)、填写信息卡规定:1、公司领导每次出井后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下井信息卡”。2、信息卡内容有:时间、姓名、同行人、被检查单位及具体地点,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由当班检身工和跟班队长(或车间主任)签字,然后将“信息卡”传递到分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根据处理意见进行落实并存档备查。3、分公司安全科应将信息卡所列隐患整改的结果报安全部,每月21 日将公司领导干部下井次数报公司安委办。4、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出井后要将井下发现的安全隐患填写到“隐患公示”栏中,以便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三、下井情况考核三、下井情况考核1、每月的 21 上午,分公司将领导干部的下井情况进行统计报安全部,在矿山安全报上进行公布。2、领导干部未按规定次数下井跟班作业或检查,少一次罚款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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