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而制定的管理规定。该办法描述了安全薄弱人物的定义和分类,将安全薄弱人物分为A、B、C三个级别,详细说明了每个级别的具体人员类型及其应对措施。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且病情不稳定或家中突发急事影响精神状态者;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包括治疗后相对稳定的病患、新岗位员工等;C级为需要重点关注的职工,涵盖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或休息不好的人员。同时,办法阐述了排查机制,从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到动态排查三个方面进行细致规定。为了确保有效管理,还建立了“排查-监控-帮教-解除”的一体化闭合体系,并要求定期汇总上报,通过建立档案和月度例会制度来跟踪帮教。安监部门需对区队(车间)的排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于重点监护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措施到位。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行业的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管理。该办法特别关注在煤矿作业环境中,由于个人健康状况、心理状态、操作技能等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职工。通过严格的排查和管理措施,帮助这些职工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从而保障煤矿生产的整体安全性和稳定性。此外,此办法也适用于矿井其他单位(部门),以确保整个煤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全面覆盖,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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