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 12 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 200 元,扣分:5 分。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 100 元,扣分 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 50100 元罚款,扣分 510 分。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 30 元,扣分 3 分。五、斜井
2、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 50 元,扣分 3 分。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 200元,扣分:10 分。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50 元,扣分 3 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 20 元,扣分 2 分。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扣分:10 分。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安全隐患,除要求当时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200 元,扣分:10 分;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100 元,扣分:5 分
3、。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安全员 20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 30 元,扣分:3 分(跟班安全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30 元,扣分:5 分。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 30 元,扣分:5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全部责任,并扣分 100 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干净,经常维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矿长 50 元,扣分:2 分。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 5
4、0 元,扣分 2 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150 元,扣分:5 分。十五、井下的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雷管、炸药混装,违者一人次处放炮员罚款 100 元,扣分:5 分。十六、井下如发现有人携带烟、火,一人次处当班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 150 元,扣分 5 分。十七、发现工人上、下班搭乘矿车,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100元,扣分:5 分。十八、风筒不及时修补,如发现有漏风现象严重或风筒破口达 1寸以上,处当班安全员罚款 20 元,扣分:2 分。十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严禁挖瞎眼,一经发现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100 元,扣分:5 分。二十、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
5、,严禁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长,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100 元,扣分:5 分。二十一、井下严禁乱挖滥采,为抓产量偷挖保安煤柱,发现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 50 元,扣分:2 分。二十二、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入井,违者一人次处当班值班员罚款 50 元,扣分 2 分。二十三、本矿技术矿长,技术员必须搞好各类掘进,回采、通风、运输等巷道作业面的设计、布置;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提出整改方案,对掘进巷道没按要求悬挂中线、设腰线,欠一处罚款 5000 元,扣分 2050 分。并按矿规和协议有其它处罚的一并处罚;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不下井检查或没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处罚 500 元,扣分20 分;对因技术矿长、技术人员的失职,引起的较大事故,除要求技术矿长、技术人员负赔偿责任外,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满分 100 分,每月 70 分以上为及格者,全年总集分 1100 分,全年集分 800 分以上才能享受矿所设安全奖,并按集分在 700 分以下的,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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