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 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和目标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
2、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 8 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
3、、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 4 人以上。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 5 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9、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每
4、周至少由企业法人(或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10、各煤矿必须建立值班调度室,实行 24 小时领导全班调度制度。每班必须由值班干部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调度记录、做好领导下井记录、跟班干部下井记录等。11、按要求完善矿井管理的“十六”项制度和“八大”记录。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12、落实企业法人(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 10 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 15 次。13、落实现场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
5、制度和进出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打赤膊下井;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爆矿灯和自救器。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14、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15、井口 20 米内严禁烟火,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井口照明
6、必须一律使用矿用防爆灯,严禁明火照电,地面压风机必须置于井口 20 米以外,绞车房配电设备必须隔开,绞车房和充电房要配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使用危房。16、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矿井必须经常实测并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下避灾线路图。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调查当地水文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17、煤矿开采应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并使用正确的开采方法,严禁乱采乱挖、乱费资源;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18、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并有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少于 30m,保持采煤工作面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回风巷道。严禁独眼井生产,严禁未经市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生产系统。19、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必须有足够风量,每旬组织 1 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利用老塘通风,风筒离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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