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中各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实施办法。该制度明确了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范围,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及一般工种从业人员,并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对应的培训与考核机构级别。对于特种作业和一般工种,文件提供了详细的工种名称明细表以供参考。制度还强调各单位需定期向培训办提交培(复)训需求材料,确保培训计划能及时满足生产需求,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证件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了各类安全资格证书原件由培训部门统一保管,个人持有副本;并且详细说明了各类证书的有效期及复审周期,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需复审一次,而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6年,3年复审一次等。此外,针对无效证件的情形也进行了列举,例如无证上岗、证件转借冒用、证件过期未复审等情况均被视为无效证件。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涉及安全管理的企业领导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特种作业和一般工种的一线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以确保在工作中能够合法合规地履行职责。此制度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是指导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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