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自查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自查措施,以实现从被动管理到超前预防的转变。该制度规定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由安全矿长负责,要求各科室、各区队正职必须参与,如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否则将受到罚款处理。安全自查工作定于每周六进行,每次检查均需做好详细记录。每次自查至少有两名矿级领导带队,按组别、片区和专业分工进行隐患排查。安监科负责建立专项隐患整改台账,并在当日的安全办公会上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负责监督整改情况。对于重大隐患,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建立专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由矿长督促整改。煤矿安全自查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煤矿及存在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企业。该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通过定期的安全自查,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此外,该制度还特别强调了对重大隐患的跟踪处理机制,确保所有安全隐患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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